|
4.3.8 检验员对产品质量的检验具有权威性,任何人不得干涉,对检验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既不改正,又张口骂人或侮辱人格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动手打人者处以200-500元罚款,并承担被打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4.3.9 部门之间在质量活动中发生纠纷由质管科协调解决,各部门积极配合,对不予配合者视情况给予100-300元罚款,多次不配合及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4.3.10 检验员、生产车间应严格按规定进行首检、自检,因检验员及生产车间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对责任者罚款100-300元,并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如分不清责任,操作者承担40%,检验员承担10%)。
4.3.11 下道工序就是上道工序顾客,有权拒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本道工序。如发现不合格品流入本道工序,经检验员核实后奖该工序50-100元,同时罚上道相关工序100-200元。
4.3.12 由于各职能部门工作失误(如工艺、供应、设备、衔接、运输、发货、贮存等)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厂内发生每次罚责任者100-300元,厂外发生每次罚责任者200-500元,并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
4.3.13 仓储科有权拒绝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外协件、外购件及不合格产品入库。库存原辅材料、外协件、外购件及产品的质量由仓储科负责,不得生锈、变质、污染,并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保证出库产品合格,清洁。由于库存环境等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厂内每次罚仓储科100-300元,出厂的每次罚仓储科200-500元。
4.3.14 装卸、运输环节质量由车队负责(铲车装卸由仓储科负责),不合格产品不得装车,合格产品由于装卸、运输及防护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失,每次罚车队(或仓储科)200-500元,并承担损失的50%。
4.3.15 由于工作认真负责,发现了较大事故问题或隐患,或解决了较大质量难题(包括合理化建议),由所在部门或检验员报质管科核实后给予50-300元的奖励。
4.3.16 各级质量检验人员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打击报复,在处理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问题时,只有主管领导的书面决定才能撤销质管科的决定。
4.4.1 售出产品出现个别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为客户抱怨;出现批量不合格,质量损失在500元以上,或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顾客批量退货及制裁,为质量事故。
4.4.2 对于客户的质量投诉,销售处当日反馈到质管科,质管科依据投诉的问题,断定责任及投诉性质。如属一般客户投诉,罚责任部门200-500元,如属质量事故,根据造成损失及影响程度,对责任部门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
4.4.3 由于服务质量不到位造成顾客投诉,每次罚销售科200-500元。对于顾客提出的售后服务,各部门无条件配合销售部门,不积极配合销售科反馈到质管科,经查实每次对责任部门 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4.4.4 两个主导产品生产车间,当月如无一次客户投诉,质管科依据公司经济责任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4.5 质量指标考核
4.5.1 质量考核指标的分类
a、一次合格率(D):适用于要求全检的产品。
D = ×100%
D:考核期一次合格率
n:考核期一次合格品数量
N:考核期产量(按入库数计算)
b、抽检合格率(C):适用于抽样检验的产品。
C= ×100%
C:考核期抽检合格率
n:考核期抽检出的合格品数量
N:考核期抽检产品数量
c、废品率(F):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
F= ×100%
F:考核期废品率
N:考核期产量(按入库数计算)
4.5.2 合格率的考核中,不合格项目及抽样方案按相关产品标准及工艺文件,检验指导书有关规定执行;废品考核中废品指不能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品以及返工返修后仍不合格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