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McDowell先生(本文作者之一)认为,应该强调以下几个实际应用方面的问题:“最近,我在几种不同的照明条件下观察了同一幅图像。画面内容中包括一条十分精致的花边,颜色与背景十分贴近。我在标准观察台下的观察效果不如在办公室环境下的效果那麽好。在办公室中看见的十分漂亮的图像,在观察台下观看时,显得苍白,就像水浸泡过的效果。一段时间以后,我碰见一个关于大型的批发过程的广告图画。画面是彩色的,内容是在黑色背景映衬下的黑色草坪修建工人和割草机的图画。我的第一反应是,这种图像怎麽能够复制呢?我们几乎都看不见上面有些什麽。但是,但我在标准观察台下再观察时,连图像的阴影都可以毫无问题的分辩出来。可能我们也常常碰见这种情况,不妨试着注意一下。”
除了在观察台上观看复制图像与原稿的匹配情况,我们也可以把图像放在大厅、办公室或其他低照度的地方观察。这种照明条件的变化,无论在亮度水平或颜色特征上,都是不可以得以控制的。如果我们在使用这种变化的照明进行打样,尤其是对于某些新型的材料使用时,我们就会被强制去对图像的色彩效果进行调整。所以,规定一个既适于高亮度的观察条件(2000 lx),又适于低照度的观察条件的低照明观察条件将是一件十分有利的事情。这样,图像的阶调复制效果将更加真实的得以判断。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够在其他地方对这种观察条件进行模拟,从而得到相同的观察效果。
标准中也对透射稿和投影图的观察标准作了规定。直接观察时,透射稿照明的中心照度应该为1270cd/m^2+-cd/m^2,并规定周围环境至少在离各边50mm宽的区域呈现中性灰状态,照度不超过图像观察面的10%。透射稿如果镶上不透明边框,也无须将边框出去。
观察环境
在观察中,周围的条件也对观察效果起着很大的影响作用。在新标准中对一下条件作出了提示:
1、观察环境应对图像观察的干扰达到最小。为了避免其他的条件影响对透射稿或印品的判断,在进入观察环境后,应避免立即开始评判工作。人眼至少需要几分钟的时间去适应环境。
2、额外的光线,不管是从其他的光源发出或是从其他的物体表面反射,都会对观察或其他图像照明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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